江苏省直公积金跨省办理个人+单位业务
根据住建部关于全国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统一安排,江苏省住房公积金中心的8项住房公积金业务已全部“跨省”,包括2项单位业务和6项个人业务。
2个业务部门
(一)住房公积金单位注册账户;
(二)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存信息变更。
6个人企业
选择:
(一)住房公积金购房;
(2)正常退休后提取住房公积金。
贷款:
(一)提取并清偿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等信息查询。
证明:
(一)贷款职工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发放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共有八项“跨省”住房公积金业务可通过全网、两地联办、代收机构三种方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