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供暖停供办理指南
办理手续
未分户的房屋暂停供暖,用户需携带身份证和产权证明。
已分户的房屋已暂停供暖,用户需携带身份证和产权证。
处理时间
不特定用户:9月30日前
家庭用户:10月25日前
手续费
未分户的房屋申请暂停供热,用户需要一次性向供热单位缴纳拆除安装供热设施的材料费和运行费。费用为每根明装立管80元(含热回收费用),每户最高收费不超过400元。
已分户的房屋已暂停用热,供热单位应采取相应措施停止供应。不应向用户收取启闭阀门、材料、人工等费用。
处理地点
加热单元
中山区
西岗区
沙河口区
甘井子区
高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