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龄失业人员延长失业金领取期限相关问答
一、大龄失业人员申请延长失业保险期限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失业保险待遇自2019年12月起到期,到期未实现就业,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和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到期距法定退休年龄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失业人员,可以申请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
二。延期期间如何办理失业保险?
答:失业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向户籍所在地和常住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也可通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手机APP办理。延长期间的失业保险金按月申领发放。
三。延期期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多少?
答:大龄失业人员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按照我市低档次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
四。延期期间还能享受哪些待遇?
答: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同时享受临时物价补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丧亲救济等待遇。按规定。
五、不再享受延长期失业保险会怎样?
答: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重新就业、退休、移民、死亡、服刑等情形的,从次月起停发,剩余月份不予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