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在天河区依法注册、办税、纳税的企业,为区政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应急管理和病毒防护提供信息技术支持。
策略内容:
2月13日,天河区正式发布《》第七条【应急保障】:
对我区政府应急管理和病毒防护提供信息技术支持的软件企业给予 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