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1.月应纳税所得额=税前收入-5000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纳税额=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
例:假设小王工资收入8000元,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都是1000元扣除,而且没有专项附加扣除,那么他的个人所得税应该是:(8000-1000-5000)×3%-0 = 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