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子女教育优待

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第1张

军人子女教育优待

近日,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政策制度更加完善,配套保障更加完善。从幼儿园、小学、中学到大学阶段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制度整体优化,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水平进一步提高:

★学前教育阶段

(1)扩大军队幼儿园受益面:军队幼儿园实行“一园一所,全军共享”的原则。在招收本单位子女的基础上,将其他单位的军人子女全部招收,与办幼儿园单位的子女享受同等待遇;空多一个学位是给周围本地人的孩子报读的。

重点:军人子女入军队幼儿园免教学费。

(2)在当地幼儿园就读更有保障:不具备军队幼儿园就读条件的军人子女,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安排在所在县(市、区)当地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可在县(市、区)范围内,根据其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安排到相应的幼儿园就读。

对不上军队幼儿园的学龄前军人子女,军队给予教育补助,并适时提高标准。

★义务教育阶段

(一)在教育上享受更多优待:军人子女可根据自身及家庭情况,在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父母居住地、部队驻地就读,享受当地优待政策。

(2)更好的录取优待:细化录取程序。在划分小学和初中招生学区时,要考虑当地军人子女的招生需求,听取驻军单位意见,给予优惠保障。

★高中学历

(1)中考有优待,转学更方便:完善中考优待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军人子女就读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子女,按照规定优先录取。

(二)军人子女因部队搬迁、工作调动或者生活基础发生变化需要转学的,由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人学习情况安排到同类、同层次的高中就读。

★高等教育阶段

高考录取优待:烈士子女高考继续加分;在顺序志愿投档批次中,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军人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批次,符合相关院校录取条件的,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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