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期间(2022年保险期间为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保险公司承担以下保障责任:
(一)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对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如不属于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结算范围,本产品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被保险人经苏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赔偿后产生的自付费用和合规自付费用合计,苏按比例支付其余累计3万余元。具体费用部分和支付比例如下:
累计赔付金额达到100万元时,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严重恶性肿瘤住院津贴保险
被保险人首次患恶性肿瘤——重度(重疾定义见附件1 1),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按每日100元给付重度恶性肿瘤住院津贴保险金。若被保险人首次住院不满10天,本产品保障至1000元,后续住院按实际住院天数给付重度恶性肿瘤住院津贴。向被保险人支付的重度恶性肿瘤住院津贴保险金以6000元为限。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在一次性或累计赔偿金额达到6000元时终止。
(3)某些高额自费医疗设备保险金
苏对某些高额自费医疗设备费用的责任没有免赔额要求。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在医疗机构或指定的高值医疗器械定点药店自费购买符合苏部分高值医疗器械目录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给付责任保险金。支付比例如下:
累计赔付金额达到100万元时,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四)质子和重离子医疗保险和CAR-T治疗药物保险
1.质子和重离子医疗保险:在保险期间,被保险人在上海质子和重离子医院质子和重离子中心、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恶性肿瘤治疗中心接受质子和重离子治疗的,保险公司对其进行定位、制定放疗计划的合理必要费用,以及实施质子和重离子放疗的费用(不含床位费、化疗费等费用)进行责任保险赔付。
2.CAR-T治疗性药物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经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指定专科医师开具处方后,在CAR-T药品指定药房支付符合CAR-T药品目录的购药费用。药品数量限两种(具体药品说明见附件4),保险公司赔付责任保险金。支付比例如下:
每项责任累计赔付金额达到100万元时,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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