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在江苏省教育厅的领导下,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了专科院校网上录取。
(一)录取制度
“专科版”的录取制度是“高校具体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对参加统招考试且达到省级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照考生报名时所选院校的大类、统考科目、招生计划1: 1的比例投档,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投档;接收机构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并负责对落选考生进行解释,处理其他遗留问题。省教育考试院监督接收机构执行招生政策和计划,纠正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行为。
(二)裁决原则
根据“专科版”计划、考生志愿和成绩,按照考生报考的大类和统考科目分别划定19个大类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包括管理类统考科目中大学语文、高等数学的大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医学护理专业统考科目有21门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包括大学语文和高等数学专业。
(三)备案的原则和方法
平行院校的志愿填报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投档方式是:根据考生报名时选择的大类、统考科目,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搜索考生填报的A、B、C、D、E、F、G、H平行志愿或A、B、C平行志愿。只要搜索到的8个志愿(或3个志愿)出现符合投档条件和所学专业的,就直接投本院校本专业。如果没有检索到符合备案条件的院校和专业,则不能备案。上述流程完成后,无论投档与否,均视为该考生在本批次平行院校享受了投档机会。如果考生的档案在投到某一院校及其专业后因故掉出,则不会在本批次平行志愿中投到其他院校。
(四)接纳安排
录取安排在2022年4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统考考生录取分平行志愿、平行志愿、志愿填报、降分四轮进行。它们是:
(1)录取平行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由省教育考试院对考生进行投档,考生的录取和专业由接收机构确定,未接收考生的电子档案及时退回。
(2)求录取平行志愿。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向社会公布未完成“选拔计划”的接收院校(专业)情况。各推荐学校负责通知未被省级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填写网上表格要求填报平行志愿,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平行志愿填报原则进行填报。考生录取及所学专业由接收院校确定。
(3)服从志愿录取。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向未完成“选拔计划”的接收院校(专业)发布愿意参加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的考生档案(考生须符合被录取院校招生专业要求)。考生录取及所学专业由接收院校确定。
(4)降低录取分数线。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将在省级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10分(含10分)投档给未完成“选拔计划”的接收院校(专业),并在平行志愿中填报该校(专业)考生档案。考生录取及所学专业由接收院校确定。
(5)入学要求
高校新生应按规定程序录取,按时完成投档、阅卷、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确保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对无故未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可根据相关高校出具的电子档案,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将考生电子档案设置为预录取状态,并书面通知相关高校。
拟录取高校考生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形成新生名单并加盖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专用章,作为正式录取考生的依据。高校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到省教育厅学生处办理学籍变更相关手续,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学校公章后直接寄至推荐学校, 由后者将录取通知书送达被录取考生(江苏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应征入伍的考生,由录取院校送达被录取考生)。 考生也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查询自己的录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