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庄河取暖费多少钱一平
问:大连庄河采暖费多少钱?
答:居民供暖价格为每平方米25元(建筑面积);非居民供热价格不超过4.3m,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0元。超高收费标准按文件执行。
策略源:
庄河市调整采暖费标准方案
为保证供热质量,兼顾供用热双方利益,促进供热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委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2008年至2009年采暖期采暖费及补贴标准进行调整。具体方案如下:
1.居民采暖费标准由现行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1元调整为每平方米25元。
2.非住宅房屋采暖费标准由现行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6元调整为每平方米30元。室内净高限4.0米,每0.3米加价10%,不足0.3米不加价。超高累计提价幅度不得高于30%。
3.住宅和非住宅供暖的定义基于房屋的当前性质。供热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注明的建筑面积为准。市政府不再对原专项供热面积进行补贴。
4.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收费标准含保险费0.20元,由供热单位投保。供热企业不得挪用该项资金。
5.取暖费补贴。凡财政拨款人员按家庭计算的,由现行的300元调整为500元。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和企业可参照执行。
6.对集中供热的低保户,按50平方米采暖费标准给予补贴。低保户非集中供热补贴由现行的300元调整为500元。
7.采暖期为11月15日至次年3月31日。供热企业应当保证供热质量,全天连续供热,并保证室温不低于16℃。
8.因供热单位责任造成用户室温不合格,不合格天数由双方确认或计量检测机构确定。室温14℃(含14℃)至16℃(不含16℃)的,退还不合格天数费用的20%;室温12℃(含12℃)至14℃时,退还不合格天数费用的50%;室温低于12℃的,按不合格天数全额退款。
9.采暖费缴纳期为每年5月15日至11月15日。逾期缴纳的,按日加收欠款3‰的滞纳金。供热企业可以自行设定优惠措施和方式,鼓励用户提前缴费。
10.供热用户需停止用热,根据《大连市停止供热用户暂行规定》(大建委[2005]19号)。
1.房屋室温检测办法按《大连市房屋室温检测规定》(大建委[2005]195号)执行。
12.上级下发的新文件,按上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