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对支持大学生创业的相关政策

柯拉松2022-08-14  13

南京溧水强化扶持大学生创业资助对象+条件+标准

2021年10月,南京市溧水区出台《溧水区人口集聚十条新政实施细则(试行)》,明确提出要加强大学生创业扶持。获得市级以上各类创业大赛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应在年内落地丽水,并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经评估可获得10-50万元免费补贴和10-30万元政府贴息贷款。具体补贴对象、条件、标准及申请程序如下:

(一)资助对象、条件和标准

1.获得市级以上相关创业大赛的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获奖后一年内落地丽水并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2.参加市级优秀创业项目评选或“赢在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大赛项目,并获得特等奖,且一年内在丽水且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万元项目补贴;获得一等奖的,给予30万元的项目资助;获得二等奖的,给予20万元的项目资助;获得三等奖的,给予10万元项目资助。成功申报当年省级优秀创业项目的,给予30万元项目补助。

3.同一项目、同一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

4、获得市级优秀创业项目(含“获奖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大赛)和入围省级优秀创业项目,根据项目资助金额不同,享受最高资助,不能同时享受。

5.项目赠款分三年支付,前两年支付赠款金额的25%,最后一年支付赠款资金的50%。申报项目在三年内,如果迁出丽水,项目经费停止。

(二)申请和审查项目资金的程序

1。申报:溧水区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落地扶持资金每年申报一次。符合申报条件的创业项目应于每年3月20日和9月20日前向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溧水区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落地支持与资助承诺书;

(2)《溧水区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落地扶持资助申请表》;

(3)获得市级优秀创业项目获奖证书、“赢在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大赛获奖证书、省级优秀创业项目评审文件;

(4)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信息查询表》;

(5)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纳税证明》等材料。

2。审核:区人社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办理以下事项

(1)受理:经审查,申请材料和内容齐全的,予以受理;申报材料和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理由退回补充申报。用人单位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受理补充申请材料并完成内容;逾期未补充申报或补充申报材料和内容仍不完整的,不予受理。

(2)审核:检查申报创业项目的获奖证书、评审文件是否真实,承诺书、申请表是否填写规范;通过企业基本信息查询表核实企业是否变更法人或迁出丽水;通过企业的完税证明核实企业是否正常纳税。

(3)拨款:区财政局汇总申请材料后,按比例分三年划拨到申请创业项目的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联系人:陈传祥,区人社局,电话:57207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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