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民工被拖欠工资如何维权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已经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十条规定: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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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资金不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政府投资项目,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责令限期足额拨付拖欠资金;逾期不缴纳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约谈直接责任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负责人,必要时予以通报,约谈当地人民政府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对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擅自增加投资预算、未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对建设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作为其绩效考核、工资分配、评优晋职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