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级职称评定条件

dict2022-08-14  18

广东省会计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模范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政策执行能力和水平。

2.热爱会计工作,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职业道德,清正廉洁,忠于职守,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 .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4.现任职务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合格(合格)及以上的年限不得少于申报职称等级所要求的年限。

(二)助理会计师的条件

助理会计师实行全国统一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法。

学历(学位)和资格。

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1.掌握会计和财务的基本知识和业务技能。

2.能够正确理解和执行财务政策、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

3.能够独立处理某一方面或重要岗位的会计和财务实务。

(三)会计师的条件

执行全国统一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法。

教育(学位)和资格: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有博士学位。

2.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财务工作满1年。

3.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财务工作满二年。

4.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会计、财务工作满4年。

5.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财务工作满5年。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1.系统掌握会计、财务的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

2.掌握并正确执行财务政策、会计法规和规章制度。

3.具有扎实的专业判断和分析能力,能够独立负责某一领域的会计和财务实务工作。

(四)高级会计师条件

高级会计师采取考试与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凡参加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的,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的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并在有效期内申请参加评审。

教育(学位)和资格: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从事与会计职责相关的工作满2年。

2.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或学士学位或学士学位,并取得会计师职称(含中级职称和相近属性的职业资格,下同),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的工作满5年。

3.具有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的工作满10年。

4.具有非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符合转系列评审现行规定,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满一年。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会计工作经验,能独立负责某一领域或某一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经济组织,下同)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在当前位置期间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会计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或担任小型企事业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属于本单位核心业务骨干。

2.主持(指导)县(区)级以上地区(含行业)或企事业单位的会计管理工作。

3.主持(参与)了本单位、本系统的管理决策和内部管理改革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4.担任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会计、财务专业服务项目负责人,或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专项审计或检查项目的负责人或主持人(主管)。

5.主持(参与)制定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内部财务会计制度或办法,或主持制定小型企事业单位内部财务会计制度和办法。

6.参与全国、全省或全市(含行业、系统)实施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规定、办法的制定和编制。

成就条件:

工作业绩突出,有效提高了会计管理水平或经济效益。在当前位置期间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县(区)以上(含行业)或企事业单位会计、财务工作负责人,或主持(指导)会计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

2.主持(参与)了本单位的经营决策和内部管理,提出了解决本单位经营管理中难点和重点问题的建议,或主持(参与)了企业上市、并购、资本运作、重大投融资等项目的决策分析,发挥了重要作用,显著提高了本单位的管理水平,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3.主持(参与)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年度审计、资产评估、财务与管理咨询、绩效评价、信用分析、证券分析、资产管理等项目,经济或社会效益显著,得到行业认可。

4.主持(参与)了内部财务管理体系、内部控制、预算管理、资金控制等制度、方法和技术的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成效显著。

5.在全国、全省或全市(含行业、系统)实施的财务会计制度或法规、措施的制定和编制中发挥重要作用。制定的制度或规定、措施已被采纳并收到良好效果。

6.能够体现申请人突出工作业绩,有效提高单位会计管理水平或经济效益的其他情形。

学业成绩条件:

系统掌握和运用经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和实务;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会计相关研究课题、研究报告、管理方法或制度创新项目等。在当前位置期间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参与)完成2项以上代表本人专业实践的创造性成果,如专题研究报告、专业研究报告、分析报告、工作规划与发展报告、咨询报告等。供单位或政府相关部门参考。

2.主编(作者)或主编(作者)出版过1部以上会计或相关专业的专著、教材、案例集,申请人撰写的总字数不少于2万字。

3.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会计或相关专业论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会计或相关专业论文。

4.独立或参与撰写的2篇以上会计或相关专业研究论文和报告,被省级以上专业学会(协会)相关会议接受并列入会议论文集。

5.主持(参与)完成省级以上会计或相关专业研究课题1项以上,或在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省级以上专业学会(协会)主持(参与)完成会计或相关专业研究课题2项以上。

(五)高级会计师资格

高级会计师被考核时需要进行面试和答辩。

教育(学位)和资格: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后从事高级会计师工作5年以上。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政策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有主持(参与)本单位生产经营决策,或从事审计咨询服务、股票发行上市、信用分析、证券分析、资产管理等工作的经历。在当前位置期间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财务总监,或者担任会计、财务专业服务机构负责人或者合伙人5年以上。

2.担任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会计、财务实务重要岗位主管,或担任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分支机构会计、财务实务负责人,或担任重要会计、财务专业服务项目负责人10年以上。

3.担任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财务总监、会计财务专业服务机构负责人或合伙人,或(和)重要会计财务实务工作负责人,或(和)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分支机构会计财务实务工作负责人,或(和)重要会计财务专业服务项目负责人12年以上。

4.在一般单位从事会计、财务工作20年以上,担任会计及相关机构负责人10年以上。

成就条件:

业绩突出,主持完成会计相关领域的重大项目,解决了重大会计相关问题或关键问题,提高了单位的管理效率或经济效益。在当前位置期间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内部财务管理体制、机制、方法、技术、盈利模式创新等方面有重大创新。,或在会计、金融专业服务领域,已付诸实践并取得良好效果,值得推广。

2.主持(参与)财务管理组织和制度、内部控制制度、预算制度、资金管控制度等的建立或优化。形成了系统的报告和文件,显著提高了本单位财务管理的规范性、科学性、管理效率和效果,对其他单位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3.主持(参与)企业股票发行上市、并购重组、资本运作、重大投融资等决策分析。,且项目实施成效特别显著;或者主持(参与)重大审计、财务和管理咨询服务、绩效评价、证券分析、信用分析、资产管理等项目,结合行业和业务特点,工作创新,技术高超,取得行业公认的显著成绩。

4.参与本单位的经营决策和管理活动,对本单位财务管理或核心业务、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关键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主持(参与)过市级以上会计或相关专业的法律、政策文件的制定,或主持(参与)过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的重大项目调研论证。

6.其他能够表现出突出工作业绩,主持完成会计相关领域重大项目,解决重大会计相关问题或关键问题,提高单位管理效率或经济效益的情形。

学业成绩条件:

系统掌握和运用经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和实务,掌握工作规律;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重大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其他创造性的会计相关研究成果,推动会计行业发展。在目前的工作中,他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独立完成或主持完成的由本单位或政府有关部门参考或使用的专项研究报告、专业研究报告、行业标准和制度设计文件、项目设计、成果转化报告、工作规划与发展报告、咨询报告等代表本人专业实践的创造性成果。

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会计或相关专业领域原著1部,或独立编写(或编辑)并公开出版会计及相关专业领域教材、案例集1部以上。申请人撰写的文字总字数不少于5万字。

(2)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出版的专业期刊上发表会计或相关专业论文4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会计或相关专业论文2篇以上。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的、被省级以上专业学会(协会)相关会议接受并列入会议论文集的会计或相关专业研究论文、报告4篇以上。

(4)主持(参与)完成省级以上会计或相关专业研究课题2项以上,或主持(参与)完成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省级以上专业学会(协会)会计或相关专业研究课题4项以上。

省级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毕业生在高级会计师中视同具备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业绩成就条件、学术成就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按程序认定为高级会计师:

1.广东省特别支持计划杰出人才、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广东省引进科研创新团队带头人、南粤突出贡献和创新奖个人或团队带头人。

2.国家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毕业生。

异常声明条件:

在高级会计师任职期间,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大贡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有两名高级会计师提供书面推荐意见的,可以申报为高级会计师,不受第二十一条高级会计师任职期限的限制:

1.工作业绩突出,贡献显著,获得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或者奖励的。

2.主持项目在会计或相关专业领域取得重大研究成果,解决会计或相关专业领域重大疑难问题,受到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表彰或奖励。

3.入选省级以上高端会计人才工程。

4.获得专业会计硕士(MPAcc)。

5.长期在广东、东部、西部和基层从事会计工作,业绩突出,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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