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程序对象]
新引进或新培养的优秀人才、杰出人才、精英人才。
新推出的:
指《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集聚“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办〔2017〕23号)颁布后,首次到黄埔区创新创业并被认定为优秀人才、杰出人才、精英人才。
新文化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集聚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市发〔2017〕23号)颁布前,本人已在黄埔区创新创业,不属于人才认定标准范围。《广州市黄埔区和广州开发区集聚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市发〔2017〕23号)颁布后
2.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集聚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市发〔2017〕23号)颁布前,本人已在黄埔区创新创业,在人才认定标准范围内。《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集聚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市发〔2017〕23号)颁布后,我自己创业。因为新成就、新计划、新岗位、新奖项、新人才称号等。,从精英人才认定范围被认定为优秀人才、杰出人才,或者从杰出人才认定范围进入杰出人才认定范围,被认定为杰出人才、杰出人才。
[应用条件]
(一)黄浦区创业人才申请入驻费须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优秀人才、杰出人才或精英人才证书;
2.本人不在区外经营企业或区外企业实际股权不超过10%。因业务发展确需在区外设立企业的,区外企业应为黄浦区企业分支机构;
3.承诺其创办的企业10年内不将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迁出黄浦区,不改变在黄浦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4.在黄浦区设立企业,全职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离退休人员和高校、科研院所内事业单位管理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连续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满1年以上。
(二)黄浦区创新人才申请落户费须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优秀人才、杰出人才或精英人才B证;
2.介绍一个单位在黄浦区全职工作,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离退休人员和高校、科研院所引进、事业单位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连续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1年以上;;
3.引进单位每年为优秀人才、杰出人才、精英人才支付的应纳税工资薪金分别不低于80万元、50万元、30万元;
4.引进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上年度纳税200万元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实缴现金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优秀人才创办企业;
(3)黄浦区近三年认定的瞪羚企业;
(4)沪深a股上市公司;
(5)国家和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的RD机构;
(6)具有专利代理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知识产权相关服务收入占业务总收入的50%以上。
[补贴标准]
1.对新引进或新培养的黄浦区优秀人才、杰出人才、精英人才,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奖励。
2.诺奖获得者和院士安家费标准分别提高到1000万元和800万元,或提供人才别墅。
3.安置费将在五年内等额支付。对已享受住房补贴、人才津贴的,或已享受《广州开发区高层次人才个人资助办法》(穗发〔2016〕29号)中各项人才补贴的,安家费从其已享受金额中扣除。
[声明时间]
2021年3月15日-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截止日期]
首次申请符合安家费申报条件且申请时间必须在人才证书颁发之日起3年内。逾期不交的,视为放弃。
[声明系统]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一站式商务网络办公大厅( 、http://fwdt.gddrcgzjt.com)
[申请材料]
(一)必须提供的材料:
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全球奖学金奖结算费用申请表》(系统自动生成);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外国人必须提供永久居留许可或与工作相关的居留许可证明。
(二)创业型人才在申请安家费时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创始人及其本人出具的《承诺书》(从系统下载,填写后签字提交)承诺企业10年内不将注册及办公地址迁出黄浦区、不变更在黄浦区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2.股权证明:与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一致的最新章程;
3.公司估值的相关证明材料(本人作为上市公司或新三板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持有公司30%以上实际权益的,无需提供此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协议、投资人资质证明(创业投资机构必须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进行独立核算,并按有关规定在中国资产管理协会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或市级行业协会登记备案);
4.以团队和资金在黄浦区创办企业的证明:包括企业所有员工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企业房地产权属证明或场地租赁合同及备案证明、最近三个月租赁费发票、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
5.区外股东企业名单及股权比例;
6.申请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一年以上证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证明、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代扣代缴端截图为准)。申请人为外籍人才、港澳台人才、离退休人员、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管理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的,只需提供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证明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代扣代缴端截图。
(三)创新人才申请安家费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在导入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一年以上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证明、导入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以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截图为准)。申请人为外籍人才、港澳台人才、离退休人员、高校、科研院所引进、事业单位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只需提供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证明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代扣代缴端截图;
2.人才引进单位应根据下列情况之一提交材料:
(1)上一年度纳税额200万元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纳税证明和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证明;
(2)实缴货币出资1000万元以上的优秀人才创办企业: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创始人的优秀人才证书;
(3)近三年我区入选瞪羚项目企业:入选瞪羚项目企业的证明材料;
(4)沪深a股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票代码;
(5)国家和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的RD机构:国家和省级科技部门出具的入选通知等材料;
(6)具有专利代理资格或知识产权相关服务收入占业务总收入50%以上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的证明文件、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
(四)材料装订和其他要求
申请人自行制作纸质申请材料,包括《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全球人才奖及安家费申请表》原件及其他申请材料复印件1份(如有外文材料,须附译文)。资料应编有页码和目录,用A4纸制作,装订成册。复印件必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提交时应核实原件。
[申报流程]
(1)开立系统申报账户
申请人所在单位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一站式商务网络办事大厅(http://fwdt.gddrcgzjt.com),申请开立单位账户(如果已经开立,请忽略此步骤)。
(二)网上申报
申请人所在单位登录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一站式商务网络办事大厅(http://fwdt.gddrcgzjt.com),按照指引填写安家费申请并上传申请材料。
(三)初步审判
黄浦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人所在单位在一站式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如果系统显示“初审通过”,提交纸质材料;如果系统显示“拒绝”并注明拒绝原因,将根据拒绝原因再次修改。
(四)接受纸质材料
系统显示,通过初审的单位将在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材料提交至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受理窗口。窗口经办人员对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正式接收,材料不统一的退回补充。
(五)正式审查
黄浦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六)审查
黄浦区人才交流中心对第三方机构提出的审核意见进行审核。
(七)宣传
评审通过后,将在(http://www.hp.gov.cn)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八)验证
上级部门批准审核结果。
㈨拨款
黄埔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审批结果出具拨款通知书,通知申请人提交《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优秀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落户费用协议》、缴费回执、确认函(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提供)。受理窗口收集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汇总提交至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适用地点]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业务受理大厅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大道中81号广州国际人才城305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电话:(020)82515941,31604863
电子邮件:Globaltalent@vip.163.com
[注意事项]
1.安家费奖励为税前奖励,以转账方式5年等额发放。
2.申请通过后,由黄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再发放到申请人通用捷通卡个人账户。
3.在享受结算费用期间,必须连续满足申报条件的要求。
4.审核单位会不定期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人才全职工作和企业实际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如有违反安家费支付条件或所作承诺的,被审计单位有权终止安家费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