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人才公寓申请指南
(骨干人才和后备人才均适用)
[政策依据]
(1)《广州南沙新区(自贸区)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穗南开管办〔2017〕1号)
(二)《广州南沙新区(自贸区)集聚人才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穗南开组〔2018〕1号)
[应用条件]
在南沙新区(FTZ)及其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工商登记、税收征收、统计关系,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含视同法人的专业服务机构)和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本区域内经认定的科研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医疗机构、学校等单位和在上述单位工作的人才。
人才公寓申请者首先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等。,下同)在本市不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且单位不提供住房;
(二)与辖区内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自合同履行之日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未缴纳)或缴纳个人所得税;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起前3年内未转让或出售其在本市的住房(区人才安居领导小组认为特殊情况的除外);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区未享受过区财政发放的落户补贴、住房补贴、房改、困难住房或其他类似形式的住房优惠政策(本区人才落户领导小组认为特殊情况的除外);
在区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认为的特殊情况下,申请条件可适当放宽。
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以下层次人才可申请在南沙区租住人才公寓:
1.关键人才
南沙区认定的重点领域骨干和高级管理人才,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人员。
2.后备人才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满足本地区发展需要)、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才。
[申请时间]
常年接受
[申请标准]
骨干人才可申请入住最大100平米的人才公寓。
储备人才可申请入住最大60平米的人才公寓。
骨干人才和储备人才租住的人才公寓租赁合同每年签订一次,累计租赁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租金价格不高于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价格的70%。累计租赁期超过3年,需要继续租赁的,由承租人提出申请,根据房屋情况予以安排,并按照市场指导租金价格收取租金。
[申请材料]
骨干人才和后备人才主要由用人单位申请,申请人需向广州南沙开发区政策履行窗口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具体如下:
(一)承租人提交的材料:
1.广州南沙区人才公寓申请表(单位)(见附件1-1,原件,加盖公章);
2.承租方申请的员工信息统计表(见附件1-2,原件,加盖公章);
3.承诺函(适用于公司)(见附件1-3,原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4,原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申请人的执照(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公章、原件验证);
7.南沙区税务机关出具的单位完税证明(含当年和上年)(原件,加盖公章)。
以上所有申请材料一式两份,随申请书一并提供。
(二)承租人提交的材料(由单位提交):
1.广州市南沙区人才公寓申请表(个人)(见附件1-5,原件);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和核原件);
3.结婚证(已婚人士提供,复印件及原件核复印件);
4.承诺书(针对个人)(见附件1-6,原件);
5.人才公寓申请住房情况申报表(见附件1-7,原件);
6.劳动合同或建立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7.社保缴纳证明(提供劳动合同履行之日起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8.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核原件);
9.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以上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向它提供应用程序。
(注:个人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应在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由个人签名和单位盖章确认;复印件应为A4尺寸。
关于个人提交材料第7项,申请人不能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要求提供自劳动合同履行之日起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申请时需提交的相关材料格式见附件。
[处理流程]
(1)应用
骨干人才和后备人才由用人单位统一申报。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用人单位规划本单位租房需求后,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整理和初步核实。考察https://qiye.gzns.gov.cn/,后,申请人登录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下载并填写《广州南沙区人才公寓申请表》等相关表格,上传至系统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向保单兑现窗口提出申请,按照申请指南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审计和宣传
1.审计
区保单兑现窗口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正式审核。申请材料缺失或者提交的材料明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群众或者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明显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明确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具体理由和依据,退回申请材料。区政策兑现窗口领取时间根据人才公寓具体分配方案确定。
申请材料在区政策兑现窗口汇总、整理后提交给区住房保障部门,再由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各单位审核内容将相关材料分发到区委组织部、区国土规划、区人社部门。
(1)区委组织部负责审核申请人高端领军人才资格(证书)及是否领取安置补贴。在审核汇总表中添加审核意见并盖章,在数据汇总后15个工作日内反馈至区住房保障部门。
(2)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享受的政策性住房进行审核,在审核汇总表上添加审核意见并盖章,在数据采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
(3)区国土规划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广州市的自有住房情况和住房转让情况,在审核汇总表上添加审核意见并盖章,在15个工作日内将信息反馈给区住房保障部门。
(4)区人社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社保缴费、就业、人才类型、是否享受过“新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等情况。,在审核汇总表上添加审核意见并盖章,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信息反馈给区住房保障部门。
有关部门在审核中发现申请人或者单位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或者单位发出《补充相关资料通知书》,申请人或者单位应当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补正。除不可抗力外,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补充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
区住房保障部门汇总各相关单位的审核意见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申请汇总表。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符合南沙区人才公寓租赁条件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通知由保单兑现窗口发出。
申请对象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3个工作日内向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南沙区申请租赁人才公寓异议申诉表》(详见附件2)及相关材料。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在10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对异议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2.宣传和异议上诉
区住房保障部门在广州市南沙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公示申请审核结果,包括审核通过的租赁单位(人员)名单、各申请单位骨干和储备人才可用租赁公寓数量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将受理异议申诉。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获得配租资格;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区住房保障部门将会同相关审核部门对异议申诉进行审核。经调查异议属实的,不具备配租资格。
(3)住房选择和租金分配
公示期满后,人才公寓委托管理单位通知对公示无异议的住户和租户参加选房。高端人才优先配租,骨干人才和储备人才采用人才评分制和申报时间确定选房顺序,组织摇号选房。
骨干人才和储备人才选房顺序按分值排序:单位申报骨干人才租房需求,一人计20分;单位申报储备人才租赁需求,一人计10分。这样,申报单位就有了等级。分数高的优先抽签选房。分数相同的,按照填报时间优先选择房源。
住房选定后,原则上不要求变更(特殊情况除外)。选房结果将在广州南沙区政府门户网站和南沙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
㈣签名和签到
选举结果公示期满后,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向承租人(个人)发出入住通知书,并在规定期限内与承租人(个人)签订租赁合同。每套公寓需缴纳三个月租金作为租赁保证金,凭交款凭证即可办理入住手续。高端人才免租金和租赁押金,凭入住通知书可直接办理入住手续。
逾期未办理入住手续,且无特殊情况的,按自动放弃处理,该房源统一纳入下一批人才公寓房源,同时申请人的租赁资格无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五)备案
承租人取得住房后,将本单位的户型分配方案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并在单位公示。应按计划及时分配给本单位有资格的人员。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委托管理单位将最终入住人员名单等信息录入系统,并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受理部门]
广州南沙开发区政策履行服务窗口(窗口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南沙行政服务中心一楼中庭82-85窗口)。
联系电话:020-39053010;电子邮件:nanshazcdx@qq.com
[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20-39053158,020-39054874
电子邮件:nszbfgj@163.com
[接受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处理时间限制]
25个工作日(形式审查5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的实质性审查)
(以上办理时限应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公示所需时间及其他需要扣除的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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