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积分入户“纳税”的积分分值具体如何计算?
问:如何计算「纳税」的积分?
答:具体分数如下:
(1)普通劳动者,近三个纳税年度在广州缴纳个人所得税
1、1-3万元(含1万元,不含3万元)(4分);
2、3万-6万元(含3万元,不含6万元)(8分);
3、6万元以上(含6万元)(12分)。
(2)申请人投资创办的企业近三个纳税年度在广州纳税:
1、5-10万元(含5万元,不含10万元)(4分);
2.10万-20万元(含10万元,不含20万元)(8分);
3、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12分)。
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1)普通劳动者,近三个纳税年度在广州缴纳个人所得税
无需提供任何材料,以职能部门核实的信息为准。
(二)申请人投资创办的企业近三个纳税年度在广州纳税:
在广州市和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不需要提供资料,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和工商注册基本信息表。
备注:
1.投资设立的企业,是指在本市依法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2.一个纳税年度是指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3.对同时符合个人和企业两个纳税条件的,可以累计计分;而且个人和企业条件不累计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