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人才引进条件
类型
2.取得证书或考核合格后,在本市工作并参加社会保险半年以上(过渡性政策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本市创业或者就业的,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允许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同时迁入本市。
一、符合第(一)、(二)、(三)、(四)、(五)项条件的引进人员,需使用计划指导指标入户。
(1)广州市认定或审核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gt查询详情
(二)具有博士学位,或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年龄应在50岁以下。
(3)具有硕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必须在45周岁以下。
(4)具有国内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或中国(境)外学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
(五)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类技术技能人才:
1.从事广州市引进的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中的相关职业;
2.取得证书或考核合格后,在本市工作并参加社会保险半年以上;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二)具有技能人员、45周岁以下高级技师、40周岁以下技师、35周岁以下高级工职业资格;
(3)从事广州市产业发展急需的行业,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二。符合第(6)、(7)、(8)、(9)、(10)项条件的引进人员,需使用总量控制指标入户。
(6)以薪酬、投资等市场化方式评价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能力和贡献突出的创新创业人才。
(七)因用人单位整体搬迁、项目建设等确需将户口迁入广州的。,经省、市政府同意,对引进人员应明确给予。
(八)省属和中央在穗用人单位引进的特殊需要人员。
(9)广州市重点扶持的企业、项目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他用人单位中的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和急需紧缺人才。
(十)本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引进的特殊需要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