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潞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条件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社区(村委会)或工作单位提出申请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申请人具有我区鲁花派出所、五里后派出所或侯家庄派出所常住户口1年以上,在我区建成区居住。
(2)申请家庭在我区建成区内无住房、无建设用地。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或购买过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含高于12万元的城镇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未租住过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无住房转让或出售。作为家庭成员,上一年度已享受政策性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但因家庭结婚、离婚等原因实际不享受住房的除外。
(4)申请人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3195元(即2020年低于33135元×70% = 23195元)。
(5)诚信申请的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60周岁及以上申请人子女)在我区建成区范围内拥有四合院或两套及以上单位住房,人均住房面积须小于15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确认首先以产权登记为准,未登记的以购房(认购)协议为准。如无前述要求的资料所显示的面积,根据《房产测量规范》以入户检查和现场查看实测面积为准。建筑面积采用。申请时,申请人应提供父母(子女)身份及住房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房屋买卖合同协议等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