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发布日期:2022年3月15日
征求意见时间:自公布之日起15日内
征求意见的渠道:
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市教育局反映。
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西湖路83号
邮政编码:510030
电子邮件:gzjyjhwx@126.com
备注:反馈意见的书面材料或电子邮件应署名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请说明您评论的具体理由和依据,否则不予受理。
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一般要求
(一)落实政府责任,做好公共义务教育。各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优化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增加公办学校学位供给,确保自2024年起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资助学位总数不超过辖区内当年随迁子女总数的50%。
(2)加强市级统筹,推动区级落实。学位补贴工作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统筹指导下进行,以各区为主管理,由各区政府组织实施。
享受对象
享受学位补贴的对象是在本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且具有同一国籍的学生。
补贴标准
(一)各区原则上按照小学生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不低于6000元的标准实施学位补贴。学位补贴资金纳入财政补贴范围。学生就读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标准等于或者低于财政补助标准的,按照学校收费标准给予补助;学生就读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家长支付。
(2)对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按当地学生待遇在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学位补贴标准由区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分享原则
(一)市、区分担的学位补贴所需资金,参照小学生每人每年500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由市、区财政部门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确定的市区分担比例安排。
(二)鼓励各区结合财力提高学位补贴标准;各区提高学位补贴标准的部分资金由区级财政全额承担。
补贴程序
在学位补贴资金拨付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已按收费标准正常收取学生学杂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当在学位补贴资金拨付后,按照当地规定的时限将学位补贴资金返还给学生。学位补贴资金拨付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未收取学生学杂费的,学位补贴资金用于直接冲抵学生应缴纳的学杂费。
职责分工
(一)市、区教育、财政等部门应加强学位补贴管理。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位补贴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年度预算申报和预算执行。市财政部门负责学位补贴的实施。区财政部门负责及时下达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本级财政学位补贴资金,监督资金使用。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核实本区享受学位补贴学生数据,将学位补贴资金拨付给学校,指导学校确保专款专用,严格按规定将学位补贴资金发放给学生或直接用于冲抵学生应缴学杂费;学校引导家长将学位补贴支出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二)各区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制定学位补贴具体实施方案,以及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细则,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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