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项目
1.普通殡葬车辆运送遗体;(按中档车标准)
2.3天内,存放普通冷藏(冻)柜遗体;(根据多箱制冷的标准)
3.火化费(按高档炉具标准)
4.骨灰普通存放的,免收5年年度存放费,存放时间不累计。(按60元/年标准)
5.1价值200元的骨灰盒(按400元标准)
6.1价值150元的卫生纸棺材(按170元标准)
免除各限额项目的计算,无费用或费用余额不予返还,超出部分费用自理。符合费用免除条件的人员死亡后,原则上在殡仪馆火葬办理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手续,户籍在市内四区的,在市殡仪馆办理。
适用人群
具有大连市户籍并按规定火化的下列人员:1。城乡低保;2.城市“三无”对象;3.农村“五保”对象;4.人体器官捐赠者;5.无法核实尸体来源的无主(已命名)遗体;6.要勇于牺牲人;7.在乡优抚对象;8.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三级以上的残疾、死亡家庭的父母;9.百岁老人;10.骨灰的安葬方式直接选择海葬;11.不享受丧葬补助的城乡居民。
处理材料
1.殡葬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死者身份证、死亡证明(第四联)、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符合身份证明的对象免交基本殡葬服务费。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各区市县民政部门出具的辽宁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⑵城镇“三无”对象:各区、市、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大连市城镇“三无”人员证明》。
⑵农村“五保户”:区、市、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农村五保户证明。
(4)人体器官捐献者:市红十字会出具的证明。
⑸.来历不明的无主(姓名)遗体: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6】见义勇为牺牲者: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⑺农村优抚对象:民政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民兵民工证》、辽宁省民政厅颁发的《定期抚恤金证》、《定期定量补助证》、《农村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贴证》。
计划生育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残死亡家庭⑻父母:区、市、县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大连市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证》。
⑼百岁老人:居民身份证。
⑽.骨灰安葬方式直接选择海葬:承办机构出具的海葬证明。
⑾.不享受丧葬补助费的城乡居民:其中,0-16周岁的未成年人出具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大学中专学生出具教育部门出具的学生证。
处理流程
符合费用免除条件的人员死亡后,原则上在户籍在市内四区的殡仪馆火化,办理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手续,在市殡仪馆办理。殡葬承办人应向殡仪馆提出申请,填写《大连市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审批表》,由各殡仪馆提供。
相关问答
问:如何界定骨灰安葬方式,直接选择海葬?
答:如果死者骨灰的安葬方式直接选择海葬,办理人需要先交费。死者去世当年骨灰海葬后,经办人持海葬证到殡仪馆办理退费。由于冬季、船期安排等特殊原因。,死者当年不能完成海葬的,海葬时间最长可延至次年4月。
问:当事人对不予豁免提出异议怎么办?
答:完成死者火化后,当事人可向户籍所在地市县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出具的证明须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个人领取)专用章。
问:请问在哪里可以办理异地火化免手续费?
答:死者遗体异地火化(含跨市四区及其他区、县、试点区)的,殡葬承办人应预交费用,持审批表、死者遗体火化证明、标准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到死者户籍所在地殡仪馆办理基本殡葬服务费减免手续。死者户籍为试点地区的,可以到所辖地社会事业管理局办理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