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详细情况
温州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详情
2019年1月1日起,调整2018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手续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2019年6月30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今年我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为每人每月40元。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体现“[S2/]多劳多得,长期多劳”的激励机制。
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的调整标准为:
①本人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下的部分,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月增加1.5元基础养老金。月基本养老金增加不足15元的,补到15元;
②本人缴费年限超过15年至30年的部分,每满1年,月基础养老金增加2.5元;
③本人缴费30年以上的部分,每月基础养老金每满1年增加3元。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的调整标准为:本次调整前本人上月基本养老金的2%用于计算养老金增加额。
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2018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8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每月增发60元。
超时调整说明
温州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年度设置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即每年1月至6月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职工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所依据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采用上年度的标准。对于每年1月至6月退休的参保职工,其待遇与上年7月至12月退休的职工相同。因此,为保证同一社保年度退休人员待遇均衡,对每年1月至6月办理退休的退休人员,按照上一年7月至12月退休的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调整后的增加部分从其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当月起发放。
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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