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农村征地养老指标

温州农村征地养老指标,第1张

温州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核准指南

温州市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核定发放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申请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适用于:个人,允许个人代理。

二。批准基础

《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64号):“第十六条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征地农民,自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每月领取基本生活保障。”

三。受理机构

潞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应用条件

(1)鹿城社保中心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女性年满55周岁,男性年满60周岁;

(三)未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除外

五、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物质形态

必要性和描述

银行卡

纸质还是电子

必要的

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由系统自动获取。如果数据不完整,申请人必须提交。

必要的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核定表

纸质还是电子

必要的

六。接受申请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电话:0577-88129810

鹿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综合受理窗口(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泰安大厦554号C栋2楼);

温州市鹿城区政务服务中心(温州市鹿城区南郊街道宽带路18号一、二楼);

七。处理基本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审查-完成-交付

八。处理方法

现场处理

九。竣工期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期:马上就办。

时限:当月25日前申报,次月10日前缴纳。

十、审批结果

支付

XI结果的交付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达。

交付方式:现场交付、快递、电子文件在线交付

十二。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1)相对人权利: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相对人的义务: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十三。协商方式

电话:0577-88129810

十四。投诉渠道的监督

电话:0577-56588314或0577-12345投诉热线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边肖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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