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城乡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费:由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和政府财政补贴构成,用于建立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其中,个人缴费金额应达到当地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筹资标准的30%左右,个人缴费水平随基金收支和待遇调整适当提高;财政补贴按现行财政体制单独承担。具体支付标准由各统筹地政府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按年缴纳医疗保险费。在规定时间内缴费后,按本办法规定,于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材料
:城乡居民
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有效证件到社区(村)办理城乡居民医保登记、缴费手续。
学校、幼儿园
应配合做好学校(园)学生儿童的资格确认、信息录入和保费收缴工作,在辖区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核定缴费标准后,将保费缴入财政专户。城乡医保转职工医保
: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非本市职工
可转入职工医保第一类,相关缴费标准和待遇享受按职工医保规定执行。参保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城乡居民医保原缴费年限按 5年至1年
的标准折算为职工医保首次缴费年限。其中,学生、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其城乡居民缴费年限不能折算为职工医保首次缴费年限。获取温州医保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