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清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历年欠费时间
温州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通知》(浙人社院发〔2019〕67号)要求,灵活就业人员不得通过事后补缴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2020年8月15日,社保、医保、税务部门将核销2019年12月前所有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欠费记录。
请广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查询缴费情况。如有欠费,可在2020年8月15日前及时缴纳,今后按时足额缴纳每月基本养老金和医疗保险费,不影响其累计缴费年限和待遇。
自公告之日起,每年4月30日后按规定核销上一年度基本养老、医疗保险欠费记录,不再另行通知。
特此宣布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医疗保障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局温州市税务局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