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子女积分入医办理指南
应用方法
达到苏州市流动人口就医资格积分值,符合积分就医申请条件的,一般于6月1日至8月20日(节假日除外)到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申请。
应用对象和条件
本市范围内的流动人口,符合《积分入学管理办法》要求的,以及其未在本市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学龄前子女,可以申请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现居住地所属的市区或县级市参加社会保险;
2.在现居住地所属的市区或者县级市合法居住1年以上(含1年);
3.其子女为未在本市就读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未在本市以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0-7岁儿童。
申请材料
需要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件、居住证、户籍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相关证明材料的具体形式如下:
1.身份证件是指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2.户籍证明是指户口簿和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3.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是指户籍档案、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收养证明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