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有什么区别?
一、不同的应用条件
失业保险:
(一)用人单位和本人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了失业登记;
(四)有岗位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
失业救济金:
(一)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后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2020年3月至12月,参保缴费不满一年的失业人员;
(3)2020年3月至12月已缴纳1年保险费,但因本人意愿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
满足以上条件之一。
二。不同的补贴标准
失业保险:
经温州市政府批准,自2017年12月起,城镇失业保险标准按照企业最低工资标准(2010元/月)的80%计发,即由1488元/月调整为1608元/月。
失业救济金: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满一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的30%给予六个月的失业补贴;对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人员,按照失业保险金月标准的20%给予6个月的失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