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车牌入户条件

福建台风2022-08-14  16

非佛山户籍新车怎么上牌

佛山公安交警推出措施方便流动人口注册非营运小型客车

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服务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促进群众企业复工复产,提高我市流动人口工作、生活、学习质量,佛山公安交警出台措施,方便流动人口注册非营运小型客车。

一、实施时间

自2020年4月29日起。

二。经营范围

在佛山市辖区内工作、生活、学习的流动人口,凭佛山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出具的居住登记证明(自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6个月以上的,需持佛山市核发的居住证办理相关业务,下同),可办理佛山辖区内非营运小客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过户。

三。所需信息

(1)报名:(必须本人完成,但不允许代理)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者临时身份证和居住登记证明;

②机动车来历证明原件(购车发票必须是佛山地区开具的发票);

3.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原件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证明;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网上验证);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电子数据(电子保单凭证);

6.车船税缴纳或免税电子数据(电子保险凭证);

7.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其他证明、凭证。

根据规定,机动车需要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二)过户登记:(必须自己办理,不允许代办)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者临时身份证和居住登记证明;

2.机动车来历证明原件(二手车交易发票必须是佛山开具的发票);

3.驾驶证原件;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机动车转入:(必须自己办理,不允许办理)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者临时身份证和居住登记证明;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电子数据(电子保单凭证);

3.机动车档案(电子注册除外);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机动车档案中的除外)

四。搬运地点

全市公安机关交警车辆管理部门的车证服务点、工作站,办理上述业务的全市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动词 (verb的缩写)注意事项申请上述业务时,申请人应当向受理业务的公安机关交警车辆管理部门、工作站或者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提交上述所需资料。提供的居住登记证明无效的,不予办理上述业务。

以欺骗、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车辆登记的,依法没收车辆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撤销车辆登记;申请人三年内不得申请车辆注册登记。

业务咨询电话

交警车管所:0757-12123,83380320;

南海车管所:0757-86263166、86252538;

顺德车管所:0757-22835101;

高明车管所:0757-88212255、88221216;

三水车管所:0757-8782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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