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安交警推出措施方便流动人口注册非营运小型客车
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改革,服务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促进群众企业复工复产,提高我市流动人口工作、生活、学习质量,佛山公安交警出台措施,方便流动人口注册非营运小型客车。
一、实施时间
自2020年4月29日起。
二。经营范围
在佛山市辖区内工作、生活、学习的流动人口,凭佛山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出具的居住登记证明(自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6个月以上的,需持佛山市核发的居住证办理相关业务,下同),可办理佛山辖区内非营运小客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过户。
三。所需信息
(1)报名:(必须本人完成,但不允许代理)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者临时身份证和居住登记证明;
②机动车来历证明原件(购车发票必须是佛山地区开具的发票);
3.机动车出厂合格证原件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证明;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网上验证);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电子数据(电子保单凭证);
6.车船税缴纳或免税电子数据(电子保险凭证);
7.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其他证明、凭证。
根据规定,机动车需要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二)过户登记:(必须自己办理,不允许代办)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者临时身份证和居住登记证明;
2.机动车来历证明原件(二手车交易发票必须是佛山开具的发票);
3.驾驶证原件;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3)机动车转入:(必须自己办理,不允许办理)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或者临时身份证和居住登记证明;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电子数据(电子保单凭证);
3.机动车档案(电子注册除外);
4.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机动车档案中的除外)
四。搬运地点
全市公安机关交警车辆管理部门的车证服务点、工作站,办理上述业务的全市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动词 (verb的缩写)注意事项申请上述业务时,申请人应当向受理业务的公安机关交警车辆管理部门、工作站或者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提交上述所需资料。提供的居住登记证明无效的,不予办理上述业务。
以欺骗、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车辆登记的,依法没收车辆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撤销车辆登记;申请人三年内不得申请车辆注册登记。
业务咨询电话
交警车管所:0757-12123,83380320;
南海车管所:0757-86263166、86252538;
顺德车管所:0757-22835101;
高明车管所:0757-88212255、88221216;
三水车管所:0757-878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