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居民医保学生医保门诊待遇
工资标准
从2021年医保结算年度起,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结算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每个结算年度1200元限额内,由居民医保基金按以下比例结算:
在校(园)学生儿童到市区定点医疗机构(不含定点零售药店)就医,统一按65%的比例支付。
结算方法
参保人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和病历,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只需支付个人承担的费用(包括自费部分和自费部分)。其余费用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算。
需要注意的事项
1.参保人员门诊购药时应主动出具本人社会保障卡和病历;购买和分发处方药应附有指定单位的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因本人不能到场,委托他人代理的,由代理人出具委托人的社会保障卡和病历,同时出具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参保人员在苏州市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部、诊所、单位诊所)就医,每日实时刷卡结算不超过3次(超过3次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单次配药超过200元的,还应登记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