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居民医保流动人口子女参保指南
保险对象
1.本市范围内的流动人口,符合《积分入学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其未在本市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学龄前子女,可以申请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现居住地所属的市区或者县级市参加社会保险;
(二)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县级市辖区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3)其子女为未在本市就读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且未在本市以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0-7岁儿童。
2.流动人口子女已在本市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不含大专)就读。
处理流程
1.取得积分入学就医资格的苏州市流动人口子女,0-7周岁,未入学的,由其父母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户口簿、社保市民卡和《苏州市流动人口子女就医审批表》到居住地社区办理下一年度苏州市居民医保缴费手续。)
2.在本市就读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不含大专)的流动人口子女,可通过所在机构直接参加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注释
1.符合参保条件,但在申报缴费年限内未办理参保手续的社区居民,出生后3个月以上办理居民医保的新生婴儿,须在下一结算年度的申报缴费年限内办理参保手续,结算年度内不予受理。
2.流动人口学龄前子女在取得医疗资格并按规定缴纳保险费后,方可享受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流动人口为其学龄前子女申请参加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应当每年办理积分入学申请手续,直至其在本市就读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