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电动自行车上牌有什么要求
符合下列要求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应当注册登记:
1、有脚踏装置并能骑行。
2.最大设计速度不得超过25公里/小时
3.整车质量小于等于55kg。
4.电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
5.鞍座长度小于或等于350毫米。
电动自行车车主持相关材料到连江县五大中心(行政服务中心)19号窗口领取并填写《非机动车登记申请表》,交验车辆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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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悬挂非机动车号牌(绿色号牌),无驾驶证。
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于2019年4月15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