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缴存职工死亡提取公积金办理指南
佛山住房公积金死亡提取办理指引
处理条件:
职工死亡,法定继承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中的存储余额。
加工材料:
1.继承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的户口本、银行账户、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申请表;
注: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资金是银行自动划拨的,所以员工提供的银行账户必须有效、准确、安全。目前,开放口岸的银行账户有:
2.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或遗赠文件
3.死亡证明书
办理流程:
(一)在线处理过程:
1.申请。登录网站,按照指引提交信息申报。
网站:http://fsgjj.foshan.gov.cn/
2.受理和初审。如果通过,拿着资料去业务窗口;如果没有通过,就退回去,并告知没有通过的原因。
(二)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至佛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区任一服务大厅业务窗口。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或者需要补充的资料。
3.审查:对受理的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审批,并出具住房公积金业务回执;如果拒绝,说明拒绝的原因。
4.回执:窗口关闭,申请人当场领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回执。
办理时限:举报后立即办理,待查事项3个工作日内办结。
手续费:不收费。
处理地点:
佛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2栋
电话:0757-12329,1234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
注:周五下午只集中办理一周内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