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积金出境定居提取办理指南
佛山出境定居提取公积金指引
处理条件:
在佛山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符合提取境外居留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加工材料:①提取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户口本、银行账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申请表(样表);
②经公安部门批准出国定居的有效签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③户籍注销证明
关于银行账户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资金是银行自动划拨的,所以员工提供的银行账户必须是有效、准确、安全的。目前,开放口岸的银行账户有:
办理流程:
1。申请:单位经办人到佛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五区任一服务大厅业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审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或者需要补充的资料。
3。审核:窗口工作人员当场进行审批,出具住房公积金业务回执;如果拒绝,说明拒绝的原因。
4。回执:窗口办结,申请人当场领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回执。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手续费:不收费。
处理地点: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2栋
电话:0757-12329,1234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
注:周五只集中办理一周内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