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公积金贷款材料
(1)身份证;借款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二)申请购房贷款,提供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3)申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提供规划、国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或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批文、工程预算等资料。
(4)支付首付款的证明;提供购买“二手房”的发票。
(5)共同购房人中有夫妻以外的第三人的(以购房合同或产权证为准),应提供第三人签署的贷款抵押合同或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抵押证明;房屋共有人未满法定年龄,需要监护人签字的,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关系的公证书。
(6)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非借款人,需提供户口簿,以及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提取、贷款证明。
(七)因特殊原因需要提交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