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服兵役注销户办理流程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条例(试行)》(浙公通〔2008〕82号)第五十九条被批准服现役的义务兵公民入伍前,应当凭入伍通知书由本人或者家属向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被批准服现役的公民未按规定申报注销户口的,公安派出所可以凭人武部出具的应征公民名单直接注销其户口。
被批准服现役的公民注销户口的基本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地派出所(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派出所(办证中心)对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电话:0577-8999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