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职工个人购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商品房+二手房)
佛山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共有5个环节):
购房合同签订后,申请人可直接向承办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业务的银行(承办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
1。承办银行受理贷款申请人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后,将申请材料和承办银行的初审意见报送佛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2。中心必须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回复审核意见;
3。承办银行根据中心审核意见通知贷款申请人签订公积金贷款合同;
4。中心收到承办银行提交的公积金贷款合同后,在2个工作日内将贷款支票发送至承办银行指定的专用账户(对于已确认的房产,如“二手房”,需办理完抵押手续后方可放款);
5。承办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指定开发商账户(“二手房”划入转让方(卖方)账户)。
相关说明:
第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是金融机构,不能直接发放贷款,必须委托承办银行发放贷款;
二、贷款资金不能转入贷款申请人(即买方)的账户或以现金形式给贷款申请人,公积金贷款只能转入转让方(卖方)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