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乐清市租房落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乐清市外人员在温州市区租住私房一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申报)一年以上,租住房屋签订治安责任状。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本人及共同居住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将户口迁入租住房屋所在地。需要以下申请材料:
1.流动人口的户口簿和身份证;
2.在本市登记的浙江省居住证;
3.租赁房屋证明。包括租赁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当事人订立的租赁合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租赁合同登记证明(申报登记);
4.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落户的证明;
5.乐清没有房产证。
遵循“一房同址,一房完整”的原则,房屋在租赁期内无户籍(包括房屋所有人)。承租人离开租赁房屋,实际居住在其他房屋的,应当将户口迁入实际居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