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人才政策

心慌是什么原因2022-08-13  6

2022温州龙湾人才住房申请对象条件+申报流程+房源

2022温州龙湾人才住宅有两个新项目

为加快集聚各类人才,共同建设美丽龙湾,根据《关于大力实施瓯越人才计划高水平建设浙南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40条意见》(任〔2022〕1号)、《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工作实施办法》(办发〔2019〕70号) 以及温州市人才住房配租配租操作流程(朱雯建发〔2021〕70号)温州市龙湾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2021〕1号)及温州市龙湾区人才住房常态化安置公告如下:现就做好政策衔接,开展我区人才住房常态化安置公告工作:

一、申请条件

(1)适用对象。人才住房安置申请人为我区全职用人单位,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为《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ABCDEF1类1类人才(按《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2022年)》:执行)。

(2)在职要求。申请人与温州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含)全日制正式聘用合同,以温州市用人单位为主体缴纳社保(职工养老、职工医疗、政府养老中至少一项)6个月以上(其中,用人单位提交的XX例外申请安置人才住房报告可放宽至1个月)。

(3)住房要求。

(1)申请之日前两年内,申请人及其配偶从未在温州拥有住房(含预售商品房)或累计拥有住房(含预售商品房)建筑面积低于60平方米(含)。

(2)申请之日前两年离婚的,原配偶拥有的住房不纳入申请人住房核实范围;申请之日前两年内离婚的,原配偶拥有的住房纳入申请人住房核实范围。

(3)申请人及配偶均未享受过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一个家庭中有多人符合购房条件的,只能购买一套,房屋安置以主申请单位下属地方发布的公告为准。

二。申请流程

(1)网上申报。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符合初审条件的人员名单在办公室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登录“人才云”平台(网址:https://reward . Wenzhou . gov . cn/wzrc/)--“申报事项”-人才住房安置”填写申请。

(1)单位公示的现场照片及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证明;

(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护照);

(3)毕业证;

(4)签订3年以上全职工作合同及相应证明材料;

(5)在温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职工养老、职工医疗、政府养老中至少一项)6个月以上的证明,其中ABCDE人才可由单位提交《XX例外申请安置人才住房报告》,可放宽至1个月;

(6)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相关法人登记证等证明材料,以及用人单位近六个月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纳税证明;

(7)根据人才类型,提供以下相应资料:①①abcdef 1类人才的选拔文件或荣誉证书;②中小学(幼儿园)和医疗卫生机构贡献积分计算表及证明材料;③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以及近两年年工资薪金收入达到10万元及以上的证明材料,即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表和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

龙湾区接受辖区内单位,企业隶属关系原则上以注册地确定。注册地与主要纳税地不同的,以主要纳税地为准。

(2)平行审计。

区委人才办牵头会同人力社保、科技、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单位进行审核,住房资格由区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经资格和住房资格审查合格的人才名单将在龙湾发布网、龙湾政务网等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区住建局将根据符合条件的人员数量,在龙湾发布、龙湾政务网等网站发布选房公告。

(3)摇号选房。

委托公证处在指定时间、地点组织符合条件的人才按人才水平从高到低选房。由人才确定一个或多个意向楼栋,摇号系统在意向楼栋范围内随机产生五套人才意向面积的房屋,人才在规定时间内选择其中一套作为购房对象。摇号系统建成投入使用前,公证处将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人才等级、顺序号、选房认购方式组织配售。

(4)合同签订。

购房人凭认购确认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在一个月内到认购项目售楼处签订《购买人才住房承诺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并按合同约定支付房款。购房人需要添加配偶为房屋共有人的,还需要提供婚姻证明材料。考生购房后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或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房价款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购房资格,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三。住房供应

本次公告在此前建立的龙湾区人才住房配售房源库的基础上,新增2套房源,共计142套,面积14893.43平方米(新增房源详见附件),将与区人才住房配售房源库中的现有房源统一配售。根据后续人才房建设的投用情况,适时充实住房存量。

四。注意事项

(一)为做好温州人才新政与龙湾区人才住房常态化配售方案的衔接,本公告发布前,人才已按原区人才住房常态化配售公告规定申请配售人才住房。符合条件的,相关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仍按原区人才住房常态化配售公告规定执行。

(2)所谓用人单位:(1)龙里机关事业单位;②国有企业;③注册地和主要纳税地在龙湾的企业,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房地产企业除外(以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业务为判定依据,具体由市监管部门审核确认)。隶属关系原则上由注册地决定。注册地与主要纳税地不同的,以主要纳税地为准。主要纳税地点以税务机关意见为准。

(3)所谓学历是根据Xuexin.com的查询结果确定的。境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认证材料。“全日制”是指非在职教育,需要全日制学习。以实际情况为准,以毕业证书规定的类别为参考。技师是指取得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职称按国家专业技术资格分类标准确定,省外职称需按规定确认或转移。

(4)本办法所称“全职”是指每年在温州工作9个月以上(海外人才可放宽至6个月),以温州用人单位名义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依法缴纳个税的人才。以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关系为准(海外人才除外)。社会保险或纳税中断的,视为人才离开用人单位。

(5)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金额由人才所属单位出具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表中的“累计情况-累计收入”和“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项目确定(具体路径推导为:“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代扣代缴端)-查询统计-单位申报记录”)。

(六)自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10年内,安置人才住房受到产权行政限制,不得上市流通,也不得申请按揭贷款(用于购买该住房的公积金和商业按揭贷款除外)。购房人离职、离职超过6个月或违反合同约定的,实施机构有权按规定回购人才住房。

(七)政府住房优惠政策:

(1)申请人及其配偶已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购(建)房,包括公有住房、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困难群众住房、舒适住房、保障性住房(作为主申请人及配偶未享受的除外)、限价商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

(2)申请人及配偶已申请人才住房补贴,包括人才住房补贴和高校等机构发放的住房补贴。

(3)申请人离婚或再婚的,原婚姻期间享受的优惠政策纳入核查范围。

(八)申请人认购人才住房后,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补贴账户。签订购房合同后,住房公积金补贴不再支付给本人,原已支付的住房公积金补贴可按规定提取。申请人享受的住房补贴(一次性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补贴)不纳入人才住房政府优惠政策核查范围。

(九)人才住房政策按照优惠政策不重复的原则执行。人才住房分配、人才住房安置、人才租赁补贴、人才住房补贴在每个申请审批流程完成前不能同时申报。

(十)申请人已认购人才住房的,不得再申请人才住房补贴、人才租赁补贴和人才住房分配。租赁补贴在参保对象认购人才住房并签订购房合同后,自签订购房合同的下月起停止发放人才租赁补贴;人才承租人认购人才住房并签订购房合同的,自签订购房合同的次月起不再享受租赁人才住房的优惠政策。

联系号码

区人才办8696626

区住建局86359616

附件

1.温州市龙湾区人才住房常态化安置房源库

2.温州人才分类目录(2022年版)

3.人才单位申请人才住房安置公示(模板)

4.关于XX特殊申请安置型人才住房的报告

5.温州人才住房租售办法贡献积分指标

6.温州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第一版)和温州制造业基地再造及产业链升级持续紧缺人才目录(2020年)

温州市龙湾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温州市龙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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