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条件:
(一)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居住房屋权属证书齐全的,出租人应当通过互联网向房屋所在地村(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经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审核后,出具《出租房屋租赁登记证明》。
①出租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2)房地产权属证书(包括房地产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等)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由业主签字,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有签名和身份证号);
③租赁合同;
④房屋出租方(单位)治安、消防、卫生、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责任书。
(二)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居住房屋权属证书不齐全的,出租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村(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经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审核后,出具《出租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①出租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2)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证原件或复印件,镇(街道)政府批准的建房批准文件和农村居民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当地村(居)委会出具的产权权属证明或其他能证明房屋合法来源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由业主签署“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签名和身份证号);
③租赁合同;
④房屋出租方(单位)治安、消防、卫生、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责任书。
(三)房屋租赁的,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者承租人入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网上申报,或者提交租赁房屋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联系方式等信息。到房屋所在地的村(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
(四)承租人变更或者房屋租赁终止的,出租人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租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当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进行网上申报或者提交相关材料或者信息。
(五)居住在自己购买的房屋或者亲友家中的,房主应当在3日内申报居住登记。
加工材料:
(i)在流管窗口声明
纸质申请材料应为A4纸,手写材料应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应签名并复印清楚。
(一)出租房屋登记备案。
①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件等;
②房地产权属证书复印件1份(包括房地产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等。)(复印件由业主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及签名和身份证号);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证复印件、镇(街道)政府批准的建房批准文件和农村居民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当地村(居)委会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能证明房屋合法来源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由业主签字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同”字样及签名和身份证号)。流动窗口要求群众提供原件的,必须向群众说明理由。
③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1份;
④填写《佛山市出租房屋登记备案申请表》;
⑤填写房屋出租人(单位)的治安、消防、卫生、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责任书。
(二)其他住宅房屋的登记备案。
①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件等;
②房地产权属证书复印件1份(包括房地产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等。)(复印件由业主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及签名和身份证号);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宅基地证复印件、镇(街道)政府批准建房的批准文件和农村居民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当地村(居)委会出具的产权权属证明或其他能证明房屋合法来源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由业主签署“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签名和身份证号);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1份(复印件由业主签字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同”字样及签名和身份证号)。
(3)业主提供居民与房屋所有权人关系承诺书。
④填写《佛山市出租房屋登记备案申请表》。
(二)通过网上申报
通过扫描或拍照的方式上传以上所需证明材料。办事人员可以在线下载新市民提供的电子材料,打印存档,不得要求群众重复提交纸质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人当场申报的,填写《居住房屋租赁信息登记表》,提交办理材料,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申请人网上申报的,填写电子表格,扫描或拍照上传办理材料。流管员受理申报后会当场审核材料。审核后,发放《出租房屋登记(备案)证明》。
处理时限和费用:
时限:当天结算。
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