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的已婚人员,以受托方在户籍所在地有合法稳定住所为条件申请搬迁(集体户不办理)。他们不受婚龄和年龄的限制,同户子女可以申请搬迁。
所需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户口迁移申请表》。
[2]申请人、配偶及陪同人员的居民身份证(须提供年满16周岁)和户口簿。如果是集体户,提供集体户口本的地址页和本人常住户口登记卡。
【3】家庭住址房产证。本人、本人配偶或父母、子女的房产,同时提供房产所有人的身份证和与被信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是单位房产的,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个人出租房屋,同时提供政府房管(或流管)部门出具的出租房屋登记证明,并由产权人当场签字同意分户申报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分户的公证书。
【4】如果搬进政府所有的出租房(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直管房等。),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
【5】婚姻关系证明。如果已婚,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和法院判决书。
[6]成年子女随迁,户口簿不能体现双方关系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证明或收养证明及父母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和法院判决书。离异父母未成年人户口随管养机关迁入(或经管养机关同意,可随另一方,管养机关签署同意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当场签署非婚生描述。
[7]以上证明材料(其中[1][2]为必选项,[3][4]为1个选项,如有[5][6]为必选项)需审核,领取证件原件,证件原件核对复印件(身份证由受理单位复印,其他复印件由申请人提交)。
注:1。为确保所提供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和完整性,任何破损、残缺、污损或不完整的证明应由原发证机关换发或重新签发。如果各种证明材料的项目信息不一致(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出生地等。),证书应进行变更或签发变更证书或补充证书。2.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应当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3.如对本表未列出的材料或其他情况有疑问,请按警方告知予以配合。
处理流程
窗口处理流程
1.申请。在迁入地公安机关户籍窗口申请。
2.审查和批准。迁入地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后,再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3.办理户籍。
注:由于个别窗口业务量过大,采取“全预约”方式(即必须预约后才能办理业务)。详见佛山市各级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地址及办公时间。
在线处理流程
1.申请人在佛山市公安局网上服务中心填写申请表(点击进入页面)。
2.上传所需的审计材料。
3.户政部门网上初审。需要补充材料的,应当退回补充。材料齐全,完成预受理,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
4、申请人向户籍窗口提交申请所需材料。
收费标准和依据
1.遗失、损坏、补办、过期重新登记的户口迁移证,4元/证
2.遗失或损坏户口簿,10元/本
3.遗失或损坏补办集体户口簿,40元/本
4.办理和换发居民身份证,20元/证
5.遗失或损坏居民身份证,40元/证
6.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10元/证
处理时限
符合户籍条件、证明材料齐全者,当场登记。
处理地点
禅城分局的“公安一扇门”大厅;
顺德公安局南海分局、三水分局、高明分局派出所内务窗口。
详情参见“”。
其他事项的说明
1.每套合法产权住宅只能设定为一户;只允许一个产权大于或等于该物业共有人平均份额的产权人及其对应的直系亲属进入该房屋(符合条件并叫号的除外)。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未分割的,不分户。不得建立非住宅房屋和违法建设房屋。房屋的界定标准:房产证用途栏记载为“住房”。
2.如果政策允许家庭给亲戚朋友打电话,每个家庭只允许非直系亲属给家里打一次电话。
3.家庭住址空或家庭住址有房屋产权纠纷。产权人主动向户政部门报告后,房屋地址原住户暂不办理入户业务。
4.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明、公证书、司法鉴定证明、能明确反映双方关系的户口本、公安机关(或党政机关人事部门)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等。遗失结婚证的,由婚姻登记部门出具。
5.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复印件经所在集体单位确认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后,视为原件已核对使用。
6.除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父母双亡、父母因政策原因不能带子女或出国、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及其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立户为户主等特殊情况外。
7.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应当随父母移居,不得留在移居地跟随父母以外的其他亲属。
8、2人及以上同户迁出,户口簿未反映家庭关系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9.对可疑申请材料需要调查核实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审批程序规定的时限。
10.采用隐瞒真相、捏造虚假事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的对违法违规户口进行登记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受理;已办理非法定居的,注销户口,没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市外迁入、市内迁入、变更附加事项等审批事项,必须在审批之日起半年内办理。逾期的,需要重新申请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