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范围
已按规定取得广东省居住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申请在城镇就业。
(一)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
(2)具有高级职业资格、在家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年龄45周岁以下的技能人才;或具有高级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在家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年龄在50周岁以下。
(3)具有高级职业资格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
所需材料
(1)《佛山市高技能人才进镇意向登记表》一式两份(原件);(必需)
(二)申请人的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并返还);(必需)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经窗口工作人员复印后退回),非办理需要委托文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经窗口工作人员复印后退回);(必需)
(4)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必需)
(5)申请人在佛山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只提交原件核验);(必需)
(6)工作证明(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人员营业执照)、参加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可选)
(七)高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可选)
(八)家庭资料(1份),所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1份)。2.配偶随迁的:申请人的结婚证、配偶的户口簿、配偶的身份证;3.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未成年子女随迁的,申请人的结婚证或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子女户口簿、子女出生证明或出生医学公证书;4.如果共同生活的父母随迁:父母的结婚证或离婚证、父母的户口簿、申请人的出生证明或出生医学公证书)(可选)
(九)迁入户籍地址所需材料(1)领取证明原件,领取其他查验原件复印件;2.如果搬进自己的房产:房产证;3.迁入集体户的:单位同意迁入的证明,加盖公章的集体户首页复印件;4.如果迁入亲友家庭:户主同意迁入证明、房产证、户主户口本、身份证;5.迁入政府长期租赁住房:长期租赁合同、租金缴纳证明;6.迁入镇(街)、村(居)或社区集体户:提供无上述规定的个人居住地书面承诺(手写签名)并提供公共集体户及所属派出所地址。)(可选)
处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处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受理(接收)机构提出申请;
(二)由受理机构统一审核,审核合格的,颁发《高技能人才回乡证》;
(3)申请人持户口登记卡到公安户口管理部门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处理地址
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配方基础
(1)《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处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进镇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66号)第二项(二);
(二)《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佛山市高技能人才回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函〔2012〕496号)第三项(一)。
咨询和监督
联系电话: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股联系电话:81631800
各分公司的电话号码:
桂城:86708153,九江:81866139,
西樵:86885701,丹灶:86605380,
狮子山:狮子山86680679,小棠86653206,
岗85231766,关瑶81190132,
大埔81822550村81262236,
大沥:85526367,丽水:85652701。
投诉:86285352。
注释
(1)实际文件的处理:
1.该事项实行三级审核,审批人根据权限在纸质审批表的“审批意见”上签署审批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
(1)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电子监察系统受理),在审批表上填写初审意见;
(2)审核:审核申请材料,在审批表上填写审核意见(电子监察系统承办);
(3)终审:在审批表上填写终审意见(电子监察系统终审,加盖“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就业专用章”)。
(4)完成:受理人员完成交易(电子监控系统完成交易)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处理结果。
2.发放入户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