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新居民自助申请平台

销魂淑女2022-08-13  8

佛山新市民居住登记办理指南

新市民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佛山行政区域的人员。

处理条件:

新公民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或者通过网络信息系统申报居住登记。

新市民变更本市居住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现居住地村(居)或通过网络信息系统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变更登记。

新公民申请变更居住地址、申请注销居住信息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信息。

新市民离开本市到异地工作或者居住的,应当在离开本市前或者离开本市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新市民服务信息系统或者原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注销居住信息。通过当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的,工作人员应当当场办理注销登记。

加工材料:

窗口内纸质申请材料应为A4纸,手写材料应工整清晰,复印件提供者应签字并复印清楚。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佛山市有效居住地证明。

居住证明包括已登记的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房主签署“本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签署身份证号)和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未登记的住宅房屋产权证复印件1份(业主签署“本与原一致”字样并签字,身份证号)。

单位、学校、酒店出具的住宿证明 1份。

填写《佛山市新市民居住登记申报表》。

未进行居住登记备案的,填写《佛山市新市民居住登记表》,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房主身份证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

网上填表的,可以直接拍照或者扫描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明材料上传。流管员自行在网上下载证明材料,打印存档,不得要求办事群众重复提供纸质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人应当填写《佛山市新市民居住登记申报表》,网上或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即时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居住在学校或企业宿舍的申请人提供学校或企业的居住证明材料后,受理窗口核对证明材料后,立即出具居住登记回执。其他不能马上检查的项目,5个工作日内上门检查,然后开具挂号回执。

处理时限和费用:

时限:马上。

网上申请的,由居住在学校或企业宿舍的申请人提交学校或企业的居住证明,当天完成审核并生成居住登记回执;不能当天核对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核对是否出具电子登记回执。

现场申请,居住在学校或企业宿舍的申请人提供学校或企业的居住证明,受理窗口核实后当场出具居住登记回执;其他不能当场核实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是否出具登记回执。

费用: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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