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教师招聘条件

李金桂2022-08-13  20

内蒙古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长效机制指导意见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会同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坚持全面深化“简政放权、加强规范、改善服务”改革,建立灵活用人机制,创新招聘方式,强化指导监督,逐步实现教师自然减员与增聘教师无缝衔接,提出了一批规范、创新、有针对性的意见。

我们一起来看看主要内容:

严格的招聘条件,严格的教师入口

《指导意见》对招聘对象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学历、普通话水平、教师资格等作出明确要求,严把教师入口关。要求各地学校在签订聘用合同前,与当地公安等有关部门协商,对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情况、遵纪守法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有犯罪记录或其他违法记录不能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扩大自主招生,深化简政放权,加强监管,完善服务的改革

《指导意见》明确,扩大中小学教师招聘自主权,除国家规定的特殊项目由自治区统筹实施外,其他中小学教师招聘由盟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有条件的中小学结合实际情况自主实施。规定中小学必须参加我校招聘考生的面试、考察和确定。同时,明确各级相关部门的职责权限,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

创新招聘方式,拓宽补充渠道

《指导意见》提出了公开招聘、考察、直接面试、项目生招聘等多种招聘方式。,拓宽了教师补充渠道。如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特色高中和县优质高中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公开招聘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或教师,学校可通过面试或考察等方式直接公开招聘。学校招收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或其他院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可由盟市、旗县教育行政部门或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结合实际情况通过直接面试或考察等方式公开招收。

改革招聘方式,提倡“下得去留得住”

《指导意见》指出,对边境县、畜牧大县、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县的中小学或学科招聘,可以适当降低招聘条件,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置开考比例,划定合格线。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招聘困难的地区和专业岗位,对有条件报考本县或周边县户籍的人员(或学生),安排一定比例的计划专场招聘。

科学制定计划,统筹使用

《指导意见》指出,各盟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考虑所辖中小学的招聘需求,结合当地中小学空系列和教师自然减员,特别是高考改革需要、“双师型”教师短缺等情况,按照均衡配置、学科紧缺、农村学校优先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年度教师招聘计划。对教师供需矛盾突出的地区和学校当年自然减员数空提出明确意见。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uke.outofmemory.cn/read/1166233.html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