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领导小组总部关于加强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目前新冠肺炎全球疫情仍处于高位,出现了传播性更强的奥米克隆变异株。国内疫情分散在很多地方,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保护您和您家人的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除非必要,我不旅行。州内民众除非必要,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区及其所在县、市、区,或中高风险区所在城市的其他县、市、区。高危岗位人员尽量避免外出,确需外出的,必须符合离岗14天以上,48小时内持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向所在单位报告。发热患者、卫生代码“黄码”等人员要履行个人防护责任,积极配合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在感染风险排除前不要出行。即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离开河口县、金平县、绿春县要求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有效减少人群聚集活动。城乡居民尽量不要去人员密集场所,尤其是封闭场所。50人以上的活动,要制定防控方案,审批流程要严格。提倡“喜事推迟,丧事简化,不办酒席”,家庭聚餐不超过10人。组织或承办5桌以上聚餐的餐饮单位,要严格做好疫情防控,确保就餐者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等措施。个人举办5桌以上聚餐,应向当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告,严格执行当地疫情防控规定。
三。严格执行个人防护措施。广大城乡居民要以对家人和他人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落实个人和家庭成员的防护措施,养成“戴口罩、一米长、使用公筷、经常通风、勤洗手”等良好卫生习惯,出入商场、超市、宾馆、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并主动遵守交通工具“明码、测温、戴口罩”等防疫措施,做到口罩不乱。
四。履行个人防控职责。州内归国人员应积极配合落实防控措施,提前2天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报告行程信息,积极配合当地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在去州途中,所有返州人员要切实做好“戴口罩、勤洗手”等个人防护。对于春节后从外地来(回)的人员,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建议在到达目的地后24小时内主动进行核酸检测,同时向当地乡镇(街道)、村(社区)或工作单位报告个人信息,做好14天的自我健康监测,减少外出和聚集。时刻关注当前疫情和个人健康码状态的变化。如发现个人健康代码变为“红色代码”或“黄色代码”,或与密切接触者可能有接触或交叉追踪,请立即向所在社区或防疫部门报告,自觉配合当地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故意隐瞒行程、拒绝接受核酸检测或不配合防控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立即到附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告知医生其居住史。不要自己吃药。就医途中,采取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严格采取措施,防止人员扎堆。坚决实施最严格的进口冷链食品管控措施。相关行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冷链食品进场、入库、检验、储存、销售等关键环节的管理规定。严禁未经批准和备案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入市场。行业内相关关键人员要严格执行定期核酸检测,做到该做的都做。广大城乡居民不购买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和非冷链物品,不购买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和国(境)外的网购、海淘物品。在家中接收快递包裹、清洗冷链食品时,在打开货物前,应带上一次性手套,并用酒精对外包装进行消毒,确保个人防护。
六。在新冠肺炎积极完成疫苗接种。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复杂。接种疫苗是最有效、最安全、最重要的防控措施,不仅能有效保护和降低感染风险,还能显著降低感染后重症病例的发生率。无禁忌症、尚未完成接种的3~11岁及60岁以上人群,应尽快到就近的接种点完成接种;已接种第二剂疫苗满6个月的18岁及以上人群,应尽快完成加强免疫。
七。严格执行边境管制措施。鼓励广大群众主动举报偷越国(边)境等跨境犯罪线索,积极参与防范和打击跨境犯罪,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边境通道、便道、渡口、通道、口岸管控,防止非法入境。凡隐瞒或帮助走私、偷渡,或参与走私、偷渡的,都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八。请广大群众密切关注官方权威信息,不要轻信谣言、造谣、传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