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夫妻投靠入户办理材料一览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居住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配偶及陪同人员的居民身份证(须提供年满16周岁)和户口簿。如果是集体户,提供集体户口本的地址页和本人常住户口登记卡。
【3】家庭住址房产证。本人、本人配偶或父母、子女的房产,同时提供房产所有人的身份证和与被信任人的亲属关系证明;是单位房产的,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个人出租房屋,同时提供政府房管(或流管)部门出具的出租房屋登记证明,并由产权人当场签字同意分户申报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分户的公证书。
【4】如果搬进政府所有的出租房(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直管房等。),提供政府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
【5】婚姻关系证明。如果已婚,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和法院判决书。
[6]成年子女随迁,户口簿不能体现双方关系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证明或收养证明及父母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和法院判决书。离异父母未成年人户口随管养机关迁入(或经管养机关同意,可随另一方,管养机关签署同意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当场签署非婚生描述。
[7]以上证明材料(其中[1][2]为必选项,[3][4]为1个选项,如有[5][6]为必选项)需审核,领取证件原件,证件原件核对复印件(身份证由受理单位复印,其他复印件由申请人提交)。
描述:
1.为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和完整性,任何破损、不完整、污损或不完整的证件应由原发证机关换发或重新签发。如果各种证明材料的项目信息不一致(如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出生地等。),证书应进行变更或签发变更证书或补充证书。
2.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一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应当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3.如对本表未列出的材料或其他情况有疑问,请按警方告知予以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