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大病保险对贫困人群有哪些倾斜?
贫困人口重疾保险倾斜机制
(1)加大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的支付倾斜。
对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其他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民等贫困人口,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上述人群的大病保险封顶线,进一步减轻大病贫困群众的医疗负担。
(2)建立健全重特大疾病精准救助机制。
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政策,继续做好参保补助工作,确保困难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等救助对象及时参加大病保险。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有效衔接,实施综合保障,切实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缓解贫困人口重特大疾病风险。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加大救助力度,进一步减轻贫困群众大额医疗费用负担。
(3)先治疗后付费。
贫困人口大病在县内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后再付费。推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穷人出院都是自己出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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