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特殊药品(药品)备案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申请特殊治疗和特殊药品备案的人员。
适用于:个人
二。事件类型审查
现场审判
三。批准基础
1.《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劳社厅发〔2001〕97号);
2.《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通知》(浙劳社厅发〔2005〕172号);
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浙人社保局发〔2010〕215号)。
四。受理机构
市医疗保险中心
五.决策机构
市医疗保险中心
六。数量限制
无限量
七。应用条件
当被保险人确因病情需要特殊治疗,使用适用范围有限的药物时,需要记录相关特殊治疗和特殊药物。
八。禁止性要求
没有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物质形态必要性和描述评论十、申请受理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电话:0577-12345
办公地址:温州市民中心B座249-252窗口(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
温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浦协街道学院中路303号2号楼3楼);
XI处理基本程序
十二。处理方法
网上申请或现场申请
十三。竣工期限
法定时限:没有时间限制
承诺期:马上就办。
十四。结果的交付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货方式:不需要送货。
十七。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申请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治疗、特殊药品备案的,应当如实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相关材料并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请人可以通过12345电话咨询和浙江政务服务网获取该事项的服务指南。
(三)作出不予备案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救济途径。
十八。协商方式
电话:0577-12345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0577-88926920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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