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医保参保人员特治特药备案(药品)申请条件


温州市医保参保人员特治特药备案(药品)申请条件

温州医保参保人特殊药品(药品)申报条件

当被保险人确因病情需要特殊治疗,使用适用范围有限的药物时,需要记录相关特殊治疗和特殊药物。

适用范围

涉及内容:申请特殊治疗和特殊药品备案的人员。

适用于:个人

批准依据

1.《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劳社厅发〔2001〕97号);

2.《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通知》(浙劳社厅发〔2005〕172号);

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浙人社保局发〔2010〕215号)。

承兑申请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电话:0577-12345

办公地址:温州市民中心B座249-252窗口(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会展路1288号);

温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温州市鹿城区浦协街道学院中路303号2号楼3楼);

处理基本程序

处理方法

网上申请或现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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