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港澳个人旅游签注办理材料
佛山港澳个人旅游签注办理材料(持证件办理旅游签注的,须本人办理)
一、基本材料:
本省居民:
①本省户籍居民提交身份证原件,按需申请。
②户籍或注册地在我市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交单位意见函原件。
居住在其他省份:
①提交身份证原件。
②提交佛山签发的有效居住证原件,提交复印件。
③户籍或注册地在我市的国家工作人员,还须提交单位意见函原件。
部队驻扎或登记在我市的军人:
提交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处理意见函原件。
居住在这座城市的华侨:
①提交普通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②提交境外定居有效证明原件,提交复印件。
二。其他材料:免费提交
前往港澳地区的个人,免于提交与申请理由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可每三个月签发签注一次,每三个月签发两次,每年签发一次,每年签发两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