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新引进中初级人才租房补贴申请指南
验收条件:
1.办理脱产新人才手续(高级技师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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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期限在2年及以上;
3.在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时,已经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全日制硕士学位、全日制本科学位(四者之一);
4.从市外引进的高级技师,首次需要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
5.社会保险关系在我市。
不得报考的人员类别:地方高校毕业生;实行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公益性事业单位;已享受我市发放的安置房补贴和租房补贴的人员。
申请材料(材料为彩色电子扫描件或照片):
1.新引进初级人才房租补贴申请表;
2.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3.申请人的身份证;
4.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硕士学位证书、本科毕业证、国外学历学位证书;
5.社保卡;
6.申请人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
7.从市外调入(引进)或就业的毕业生登记证明。
已享受我市出台的安置房补贴和租房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租房补贴。
过程:
1.申请人办理引进手续后,通过佛山人才网在线申请租房补贴。
办理入口:https://www.fsrlzy.cn/online _服务/办理?hg _ id = 81 ampnav_name=zxbs
2.人才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公布批准的名单。
4.补贴发放(党委政府人才部门每年9月份发放租房补贴,发放的计算期为去年9月至今年8月)。
续租补贴资格复审:发放租赁补贴的次年8月10日前,申请人须重新提交《新引进初、中级人才租赁补贴申请表》(用人单位变更的,提交新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现场处理(仅限对申请审核结果有异议及其他需要现场处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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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