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肺炎疫情期间延迟复工工资待遇热点问答

量词填空2022-08-13  6

佛山肺炎疫情期间延迟复工工资待遇热点问答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关系稳定工作,佛山市人社局根据近期市民举报的热点问题,做了概括性解答。让我们来看看。

1。企业违规让员工提前复工怎么办?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要求,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涉及城乡运行必需品(供水、供电、油气、通信、公交、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人民生活必需品(超市、食品生产、 环卫等行业)但符合条件的提前复工企业,需按照相关规定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申请复工。 不符合复工条件的企业要求员工提前到岗的,员工有权拒绝,并可向单位所在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投诉或举报企业违规复工的事实。

2。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假期期间(1月31日-2月2日)工资如何确定?

春节延长假期为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这个假期的性质是休息日。在此期间,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至少按照劳动者日或者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实行综合工时制的,工作时间计入周期内的核定考勤时间,超过周期的支付150%的加班工资。

3。我市延迟复工期间(2月3日-9日)工资如何确定?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相关规定,延期复工期间,企业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在符合正常生产经营条件的企业中,职工提供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涉及休息日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延迟复工期是因疫情采取紧急措施停工停产的时间,不是休息日。按照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双方可以协商安排员工带薪年休假。

4。延迟复工期间可以在家办公吗,工资怎么发?

在不影响疫情防控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原则上可以安排在家办公。在家里,员工应该根据他们的正常出勤支付工资。

5。2月10日以后员工不能按时上班怎么办?

对因疫情未及时复工的职工(包括自行隔离14天的职工),应及时向企业说明情况,并按企业规章制度办理请假手续。企业不得以旷工为由对劳动者进行处理,但可以要求劳动者提供医院的就医证明、社区或村委会的书面声明或区域交通限制通知等材料。

经与职工协商,企业可优先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其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年休假5天;达到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达到20年的,年休假15天。在带薪年休假期间,员工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如果职工长期未返回工作岗位,企业可与职工协商后安排职工待岗。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基本生活费。执行工作任务的出差员工因疫情未能及时返回期间,所属企业支付的工资按正常工作期间支付的工资支付。

6。如果员工因害怕传染病而拒绝复工,企业该怎么办?

企业按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后,除要求自行隔离者外,其余员工不得无故拒绝复工。结合企业实际用工情况,双方也可以协商同意变更劳动合同,通过请假或待岗等方式推迟复工时间。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企业可以按照企业的规章制度处理。

7。因疫情防控暂时停产的企业如何支付员工工资?

企业因疫情暂时停产的,应当视为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并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支付其工资(最长期限为30天)。工资支付期限超过一个的,可以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和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80%的生活费。

8。受疫情影响的企业陷入财务困境。他们能延迟支付工资吗?

企业确实受疫情影响,导致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力支付职工工资的,在保证职工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可以与职工书面协商确定工资支付时间。

9。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在隔离等措施期间的工资如何确定?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疑似患者、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其他紧急措施而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并支付了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工治疗的患者,企业应按患病职工医疗期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

10。企业可以以员工被隔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吗?

不是,对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顺延至劳动者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届满或者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结束。

同时,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下,企业不得将上述人员中的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期间的工资参照用工单位直接用工的相关政策执行。

十一。人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能否认定为工伤?

有两种情况:

一是在新型冠状病毒防治工作中,医务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或者因新型冠状病毒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是企业职工受用人单位委派前往湖北省出差(工作),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应当按照“外出工作,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情形认定为工伤。

12。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机构也在2月10日复工吗?

中小学教育机构的开学时间严格按照教育部门的规定。但2月10日后,在不影响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各机构工作人员可从事办学准备工作,并支付其正常出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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