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10日,患特殊疾病的参保人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需申报疾病的既往病史资料,包括门诊病历原件、住院病历首页、疾病诊断证明、出院记录(复印件均可, 但必须由提供医院医务处、医保处盖章确认)及近期检查报告→指定初审医院医保处办理申报手续并进行初审鉴定→医学专家委员会审核通过→本人持社保卡。
可享受待遇的特殊门诊疾病如下: